按照州委州政府“全域旅游”工作部署,为提升松潘古城旅游形象,打造松潘旅游文化品牌,继续升华“夜游松州”项目,实现旅游富民,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就“2016年松潘古城花灯会”花灯会灯组冠名赞助、花灯会特色小商品(纪念品)研发生产、二维码扫描(含解说词、图片、文字)制作、商业广告宣传等向社会公开招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16年松潘古城花灯会”商业项目招商。
二、主要目标:围绕“全域、全时、多元”旅游发展思路,以差异化发展模式实现旅游经济新格局,利用“2016年松潘古城花灯会”系列活动推广松潘、宣传松潘,利用现有的旅游资源优势,通过“政府招商、企业实施、市场运作、合作共赢”提升松潘地域品牌旅游形象。
三、花灯会情况
(一)花灯会名称、举办地点、举办时间
举办地点:松潘县古城内
举办时间: 2016年7月-2017年2月(8个月)
(二)组织机构
主办:中共松潘县委 松潘县人民政府
承办:松潘县委宣传部、松潘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松潘县文体广新局、松潘县旅游发展局
松潘县工商食品药品和质量监督局
松潘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四、招商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需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能保证满足“2016年松潘古城花灯会”活动所需投入。
五、招商内容
此次系列招商活动由三个部分组成,分别是:灯组冠名权招商、特色小商品(纪念品)研发和生产招商、二维码(图文解说)制作及商业广告宣传招商。
(一)“2016年松潘古城花灯会”冠名权招商
1.本届花灯会总冠名:30万元
2.灯组冠名:“2016年松潘古城花灯会”,以灯组实际造价为主,同等冠名商出价下,先出价者优先(以最高价格优先),此次活动灯组共计49组。
(1)舞台灯组冠名:16万元。
(2)特大型灯组:8万元
(3)大型灯组:6万元
(4)中型灯组:4万元
(5)小型灯组:1-3万元
3.活动冠名:分项活动冠名费面议。
4.各类广告:灯箱广告、路牌广告、实物广告、气球广告、指路牌广告、导游图广告、指定产品广告、售票亭广告、电子屏广告、广播广告、观灯指南广告,灯会会刊广告、各种宣传品广告等,广告费面议。
(二)“2016年松潘古城花灯会”小商品(纪念品)生产招商
“2016年松潘古城花灯会”,小商品(纪念品)生产招商,由松潘县人民政府授权特约经销。
1.纪念品研发、生产及销售商招商,企业研发产品经“松潘古城花灯会”组委会审核通过后,授权生产经营。
2.纪念品需含有松潘县地域文化特色,允许使用官方指明产品等字样。
(三)“2016年松潘古城花灯会”二维码(图文解说)制作招商
“2016年松潘古城花灯会”二维码(图文解说)制作招商
本次松潘古城花灯会二维码(图文解说)制作所需的文字材料和图片以及音像资料等由松潘县委宣传部提供,由企业负责制作二维码,二维码中要体现松潘的历史文化、旅游资源、自然资源等以及“2016年松潘古城花灯会”系列活动的详细解说(其中包括:解说词、游览路线、路线标示等),以达到宣传松潘、推广松潘,助推松潘建设国际旅游胜地的目标。
六、报名时间:2016年6月3日—6月30日。
七、报名要求:企业报名时须提交有关资质文件,包括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八、配套权益
“2016年松潘古城花灯会”冠名权招商、“小商品(纪念品)生产招商、二维码(图文解说)制作招商,以下(七)、(八)条仅限于二维码(图文解说)制作招商。招商企业根据金额享有以下配套权益:
(一)在灯组及周边发布本企业形象宣传位1-2块。
(二)赠送一定数量的花灯会门票(比例10000:60,冠名出资1万元,赠送60张门票)。
(三)花灯会期间在松潘县电视台上进行形象宣传。
(四)在花灯会活动期间组委会免费做形象宣传。
(五)邀请企业领导1--2名企业代表作为嘉宾出席花灯会开幕式。
(六)在花灯会展出期间,如招商企业遇特殊情况需要帮助,“2016年松潘古城花灯会”组委会将给予全力配合。
(七)本次开放式WIFI由松潘县人民政府出资(WIFI覆盖“2016年松潘古城花灯会”活动区域,如:松潘古城AB地块,出入口,售票处等),提供免费的冠名名称。
(八)二维码内容中允许企业宣传自身(主要内容以宣传“2016年松潘古城花灯会”活动及推广松潘为主)。
其它项目的招商价格由双方协商。
“2016年松潘古城花灯会”招商项目多样化,企业、商家欲参与的具体项目,详细内容及价格请与“2016年松潘古城花灯会”组委会联系洽谈。
营 销 组:电话:0837-7232750
联 系 人:张先生:13909043986 梅女士:13909043928
传真电话:0837—7232750
松潘古城花灯会组委会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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