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公告编号: | 福顺恒[2014]政招字第A-135号(2014闽财购计[697]号) | |||||||||||||
2、采购单位名称: | 闽侯闽都民俗园管理服务中心 | |||||||||||||
3、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闽侯县 | |||||||||||||
4、联系人: | 陈燕 | |||||||||||||
5、联系方式: | 0591-22078288 | |||||||||||||
6、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7、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4、5楼 | |||||||||||||
8、联系人: | 黄敏 | |||||||||||||
9、联系方式: | 0591-28315280传真:0591-83768486 | |||||||||||||
10、招标公告日期: | 2014-12-11 | |||||||||||||
11、采购单位确认日期: | 2015-1-4 | |||||||||||||
12、中标情况: | 本合同包共 9家公司参与投标,其中福州源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贡华彩艺术传播有限公司、福州帝释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贡腾达彩灯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厦门昭汉会展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投标文件中《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未提供原件,资格审查未通过,属于无效投标;自贡市四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资格审查未通过,属于无效投标;厦门喜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交货期、施工期承诺书”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期,依据招标文件废标条款第(四)点第2条款“不符合交货及售后服务要求的”规定,属于无效投标。经评标专家评审, 自贡天翼彩灯制作展示有限公司/福州博源会展有限公司(联合体)综合得分最高,且满足公开招标文件要求,评审小组一致推荐自贡天翼彩灯制作展示有限公司/福州博源会展有限公司(联合体)为中标候选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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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专家名单: | 兰传胜、何珑、汪水春、赵明、卞德森、洪丹、程文烈 | |||||||||||||
投标供应商对中标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 ||||||||||||||
特此公告 | ||||||||||||||
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201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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