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灯贸发〔2013〕6号
关于鼓励和推动我市彩灯产业
添加企业资质的通知
各彩灯企业:
为解决彩灯企业在市场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加快全市彩灯产业发展,大力推进彩灯产业做大做强做优,市灯贸委和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联合对我市彩灯 企业经营现状和难点问题进行了调研分析,并就鼓励和推动我市彩灯产业添加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通知如下:
一、国家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资质条件
1.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企业具有的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人。
2.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以上,企业净资产240万元以上。
二、三级资质企业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380V及以下的城市广场、道路、公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绿地等照明工程。
三、三级资质审批机关:自贡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
四、凡彩灯企业基本达到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条件1、2条的,可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到市政务中心三楼,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行政审批科窗口领取初始信息卡,提出申报。
五、几点要求
1.此项工作对规范彩灯企业行为,提高彩灯企业信誉具有重要意义,各彩灯企业要高度重视申办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资质的工作,认真抓好抓实。
2.各企业收到文件后,要认真研究申办条件,深刻领会要求标准,落实专人办理,条件不成熟的要创造条件申办。
3.在申办过程中如遇到困难、问题,可咨询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行政审批科、市灯贸委彩灯产业科。
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行政审批科电话:8213515
市灯贸委彩灯产业科电话:2307314
特此通知。
自贡市灯贸管理委员会 自贡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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